去年年初,北京宣武法院针对一些当事人对法律文书中出现错别字等问题所提意见,作出决定,根据发现错误的严重程度,扣发审判员、书记员的当月奖金,最轻者扣罚50元,最重者将“下岗”。
去年年底,该法院一名法官受理了一起诉讼,诉讼被告人名字中有一个比较生僻的“?”字。下判决书时,她在电脑字库中没有查到这个字,在手写这个字的时候匆忙之间少写了一撇,一份判决书十处被告人姓名,她就少写了十撇。在院里组织的文书抽查中,这个错误被查了出来。
2月6日,宣武法院召开全院大会,这名审判员因为判决书中将被告人姓名写错被罚款500元。
(《北京晚报》2001.2.7张贵红 文)